台灣的政治體制介於總統制和內閣之間,造成權責不對等及角色混餚外,最大的弊端即是”黨國”不分。過去民進黨長期攻訏國民黨其中最大”罪”即是黨國不分,當自己執政了卻變本加厲,爾後全面執政更尤有過之!除了體制缺陷外,選舉制度 (規則)更是造成人謀不的禍首。

 

以前我數度為文稱:世襲已走入歷史,共和(民主)國家在過渡成一個強國(或者說成為真正意義的”人民做主”)之前,也就是”全成熟社會”之前(如果有可能的話),就是應該實行總統制(虛位制只適君主立憲國),所謂”雙首長制”從來沒有成功的案例。人有結黨成群的天性,但黨而不群亦是天性,沒有一個黨可盡符所有黨員的意識形態,故政客只應是代表民意而非黨意。

 

不僅如此,我還強調”菁英治國”,理由無他 – 民意如流水,大部分選民是沒有思辨能力的,往往見樹不見林,以一時的感觀、情感決定選票,我們既不能苛求人民”正確”的選擇,也無法斷定何者才是正確的選擇,那麼唯一可倚賴的只有制度。制度既是國家賴以運行和富強的關鍵,制定制度的人及執行者當然必須是經過人民授權的菁英。

 

菁英不一定是高學歷,但必須具有學養,學是知識、養是修養德行。這也間接解釋了在君主或獨裁制及之後出現的”貴族”,因為在那時只有貴族才有機會受教育,因教育得而養成,當然那種時空下自然就形成了階級。如今,沒有了階級自然沒有了貴族階層,從而由社會菁英取代,而且須是經過人民涮選的菁英才符合”民主”精神 (還是老話:如果可以達到的話)。這裡進一步衍生出菁英必須有調和鼎鼐的能力,亦即有使民知、並使民擁戴的能耐。

 

既然選舉是民主基本的條件、選舉是對菁英的考核,那麼選舉制度就是重中之重。如果國家是由地方和中央組合而成,那麼中央及國會豈能是由沒有地方歷練過的人擔任“代議”及“代管”?基於此,又豈能誰都可以參選、誰都可以投票?

 

如果地方代表草根民意,那麼地方首長自然應由能使民知、使民知道目標;知人民、知道人民所需,然後因此可得人民擁戴及授權的人治理?

 

為何訂定滿幾歲才能投票、滿幾歲才能參選?因為多數人都同意足歲的人才比較心智成熟,比較不易為姿色、花言巧語所迷惑;因為比較能認知手中的選票將決定自己未來託付與何人。人類社會本就是一個進化的過程,當初民主的”概念”是人民與政府的契約,是人民中的”公民”經由多數選票授權由某人代理自己的權利,粗淺的用2021歲做為一個公民標準實行所謂的民主而已。在經過兩三個世紀後,當初既然區分了成年人、公民和未成年人,難道不可以更加優化選民和被選人的”資格”?年齡既是客觀標準,那麼要優化就理應從提高年齡而非不斷自私地為選票降低年齡,導致弱化整個社會。不要忘了以前的人更早肩負養家活口的責任、更早的走入社會群體,難道我們真的認為現在的人比以前更早熟?

 

台灣的民主是最壞的示範,黑勢力可縱橫政壇、美女可憑姿色參選、悲情及謊言可騙到選票、結黨營私可以賺足鈔票和權力,追根究底是人民無從知、不辨知!如果提高選舉和被選舉的年齡有現實的困難,至少應該禁止在學的學生,不論幾歲、不論是在高等或中低等教育,凡是在學就不可參與政治活動、投票或參選,此不僅淨化校園,且杜絕有心人利用教學之便灌輸一己的政治理念,也因學生無投票權而阻斷政客企圖掌控或煽動易於受控的學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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