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1/12的"九合一我這麼看" https://classic-blog.udn.com/pier4all/119799898 ,再看這次民進黨大敗猶如2016的國民黨,不同的是比國民黨更慘且僅僅”用”了不到兩年,可稱史無前例。何以至此?無非這個集團以為有美、日撐腰可以肆無忌憚,是私心、貪心、妄想葬送自己、也葬送了國家、更拉著人民一起陪葬。但是這批人會覺醒嗎?我肯定的說:不會!因為台灣人民已被民進黨洗腦了近三十年,猶如上世紀初的”五四新文化運動”,讓一個新興的民主國家硬生生的夭折,如今的中國縱然大夢初醒也已百孔千瘡,強國夢不知何日才能達到,而什麼樣的人民當然就會有什麼樣的政府。
人民無辜,台灣人更是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不是台灣人長久的無知反智和姑息養奸,怎可能淪落到今天需要仰人鼻息過日子的地步?”兩黨政治”真的適合台灣嗎?多黨、一黨、甚至無黨,哪一個可能比較好?總統制或內閣制哪一個更有利?
國民黨實際黨員不到三十萬,民進黨員亦只二十幾萬,2300萬人卻只能在區區不到五十萬人當中的金字塔頂端選擇”管理人”,這是民主嗎?
親身經歷2018的選舉之後,我深深以為”無色”很難在藍綠白之間覺醒,也很難做到無色。我們永遠在顏色中被迫選邊站,以為唯有如此才能維持民主虛名,才不會被別人指說不關心、不懂得政治,可是政治真有那麼難懂嗎?適合人民的體制就是最好的政治;合宜的體制被建立了就是最好的國家。
很多台灣政治人物常常在當選後就說:我要做全民的總統或全民的什麼;大部分媒體和新聞人嘴邊一定掛著我是中立的口號;哪怕是人民也大多標榜自己是客觀的中間選民,但事實是如此嗎?當然不是,這是虛偽或者根本高看自己了。人的本性就是自私、因循的,當沒有教育和必要的”強制”教化、沒有風骨和中心思想的熏陶導教,人民只會不知不覺地變成愚民,一步一步的走向沉淪而不自知。
在可見的將來,中國人尤其是居住在台灣的中國人,需要強有力的、有風骨的、有遠見的領導人,所以就應該是總統制,但必須是可被制衡的總統。制衡的力量不是人民,政府應由”三院”+國會組成,人民仍應只有三民主義所規定的選舉/罷免代議士、創制複決權(即所謂的公投--公投應是人民彌補代議政治的缺失而已,沒事就少用)。民意如流水,大多數的人民是跟著風潮和政府意志走的,在圖強的路上,菁英政治是無法避免的選擇。
”三院”是行政、司法、立法,各有所司並相互牽制外,位階應和總統相當,不必然需要受制於總統,卻仍應由總統任命以利國事運作,而國會則行使同意權。
法的制定何其專業,如何能由民選的國會來立法?國會應有高於政府的監察糾舉、移送司法和質詢權、政務官的罷免權和人事同意及反對權。如此方能精簡部門避免重疊。
事務官和公務員應比照師範大制度從”公務員大學”及格畢業者任之,並應由非政務官任免、簽調、升降,以保障及完善文官制度。
選舉是民主政治的重中之重,所以選務的改革更是迫在眉睫。先談國會,國會代表人民,由人民選出自然是人民的代議士,所以不能容許黨意凌駕民意、派系凌駕在黨意之上,推而廣之地方選舉亦如是。首先凡是要出馬競選就須退出政黨組織,政黨可以聚合民意推出候選人但選舉公告上一律不寫候選人所屬政黨,選舉本來就是選賢與能,和所屬政黨無關,但一旦當選就必須公開宣示”脫黨”以所代表的民意公正地行使國會代表的職責。候選人必須是曾任地方公職至少四年,絕不允許阿貓阿狗都可參選;當選一任後不得連任,但可以每次隔任可再選再任。
地方政治依自治精神而言,自然最靠近民生的,地方首長自由該地人民普選產生沒有疑義,但同樣選舉公告應不列所屬政黨及當選後必須脫黨,但因地方事務或建設須有連續性,故連選可連任一次,之後仍須至少隔一任後才能再角逐。
我最不理解的是台灣鄰里區的制度,至少我至今不知鄰長是誰、也沒見過里長區長,更聽說區長是由縣市長任命。地方議員既是為該鄰里服務,那麼還要鄰里長幹什麼?除了淪為選舉樁腳及浪費公帑外,根本是層疊架屋。我的意見是廢除鄰里長、合併鄰里為一個大里而里長即為代議士並酌量增加大里的代議士、區長完全沒必要。大里代議士(縣市議員) 連選可連任一次,之後仍須隔至少隔一任後才能再角逐。
凡是在位之不論中央或地方首長不得未任滿即參選其他職務,既然當初由人民選出該職,就沒理由嘴裡一口還看著別人的一口,在人民要看的是”完整的”政績,否則人民不是白選了?跟著還要補選又再多一次選舉。總統、內閣等所有政務官都不應輔選,政府是受全民委託成立來服務,並非為某一個政黨的選民。縱然全世界都有這種"慣例",但本人深不以為然。
呂秀蓮之前就提出參選人不該有選後依票數領取”補助款”,我覺得十分正確,可以杜絕”職業參選人”意不在選舉或服務選民而在補助款。政黨可以宣揚理念及民間募款,也應許可在限制範圍內經營黨營事業,除此最大的功能是為國為民”舉才”,對參選人尤其針對沒錢參選的可以出錢出力,競選期間可以該黨參選人名義競選 (但選舉公告則仍不能列出所屬政黨、當選後亦須脫黨)。
或許有人會質疑為何必須脫黨,這不是”掩耳盜鈴”嗎?我認為意義不同!黨的參選人也是普通人,都有自主的判斷力,並非黨的機器,在不同議題上當然不一定要全然附和黨意,當初入黨必然也是贊同大部分該黨的黨綱,自然傾向某些意識形態,卻不能就此該被黨紀、黨鞭捆綁,畢竟這是由人民選出的,代表的應是人民而非政黨。”民主”是人民做主,政府是受人民委託組成來治理國家,代議士則受人民委託直接監察政府。
基於此,不妨天馬行空大膽想像一下總統如何產生?在上述”弱化”政黨色彩後是否政黨沒了角色?我的想法是總統由全國第二大黨(不是第一大黨,有連續繳交黨年費滿四年的黨員人數)的黨主席兼任即可,大可不必勞民傷財舉辦大選,只需規定各黨主席須由黨員選出,不得連選連任但隔任可再選再任即可,頂多可不去限制任期年限。黨和黨的競爭、黨內的競爭就不要再麻煩人民了,由此競爭出來的人選會差到哪裡去呢?而你永遠不知誰第一誰第二大,也就避免了黨為衝人數而造假或不擇手段。此似乎更能體現"政黨政治"的精神。
說到這,中央應有個獨立的辦理考試、選舉的機構,歸誰管呢?竊以為當由司法院管轄,並由院內事務官組成。大法官終身制可以維持,但須從大專院校校長中且具法律背景享清譽的人士,有空缺時由總統提名、國會三分之二通過者擔任(大法官解釋憲法當然任免都要比照總統標準)。
除此,我一直主張要提高選舉人和被選舉人的年齡及禁止在學的學生參與選舉。一個成熟的公民方具有成熟的判斷力,20歲或還在學實在太過年輕也”不務正業”,全世界政客都為選票不斷降低選舉年齡,這是私心我期期以為不妥;相對的,年紀上限也該規定,例如超過國家平均壽命多少歲(可較提高些)即不可選舉和被選舉,避免了守舊頑固的老人心態影響,也使選票更真實反映國家發展需要,雖有些不公但實在只有用年齡作標準沒有更好的辦法。像此次公投竟放寬至18歲,簡直是把人民最神聖的權利當兒戲,而從公投票中已不難發現老青世代的隔閡,難保將來不會升級到世代對立。
還有,地方和中央一直為統籌款、分配款、補助款天天吵鬧不休;人民也被各種稅務搞得精神分裂,何不把各種稅收都依”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直接當場扣除?例如現行證券交易每筆該付多少稅金即時扣除不是很利落嗎?不論規模大小的企業包括攤商一律開立統一發票並訂立年終減免標準,該退該補一目了然,不但公平也增加稅源、遏制逃稅,而每年個人所得、企業所得稅都在”使用者付費”時已經付清,不再需要花精力去省稅節稅甚至不需報稅了,稅務機關至少減少一半人力,皆大歡喜!如果認為部分企業"賺太多",頂多加一項企業盈餘稅就可以。
地方上不分窮富縣市訂定百分比自用其他上繳國庫,重大建設可向中央”借款”而非申請補助,”借款”當然是由地方議會同意,還款期限、條款自也由議會審議後,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簽訂;如係中央要在地方上建設,由中央招標全額撥款,哪會出現中央撥款或補助而人民卻以為是地方政府的"陳菊式政績"的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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