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在出席2019世界浙商上海論壇提到:中國是世界上少數敢提出未來2036年計劃、2050計劃的國家,多數國家連五年以後的計劃都不敢提,原因是他們的政黨會換。這其實就是我一直反對政黨政治的主要原因。我們先來看看政黨政治的起源和其意義:


 

政黨政治最早起源於英國,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勝利的產物。19世紀30年代產業革命以后,正式形成英國議會制的兩黨政治,隨著近代國家政治的發展,於今不論是兩黨制、多黨制或一黨專政,取代了君權神授成為世界民主化的主流。


 

政黨政治的核心意涵是通過各政黨的競爭爭取成為執政黨,然後以此領導和掌握國家政權來貫徹實現黨的政綱和政策,使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的意志變為國家意志。弔詭的是政黨是由”少數人”(相對於全民)基於”相近”的理念或利益所組成。執政黨美其名是經過選舉得到大多數選民”認可”取得執政,而又為了不致”勝者全拿”,輸的就在野監督。反正輸贏都聲稱代表民意、輸贏都是少數人組成的政黨黨員,無黨也是一黨。且不說民意隨時因時空變化出現所謂的政黨輪替,如果在朝在野的政黨超越了制衡的意義,很容易就形成了對立,政策可能因此無法延續及貫徹;而政黨既然是由少數人組成,自然代表的只是少數人的利益。


 

我們不妨理性看待人類發展歷程,不難發現歷史上不乏專制世襲皇權,勤政愛民創造輝煌時代的例子;也不難見到民主國家低效浪費的、為選舉而選擇施政的案例。現代各國法律(憲法)的制定,和十七世紀哲學家康德脫不了關係,一般可能對盧梭較為熟悉,然盧梭許多著作其實受到康德很大影響,包括最有名的"民約論"。法國大革命及美國獨立宣言有識者普遍認為受到康德極大影響,盧梭最多是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而康德主要的理論就是:公平的法律來自於某種社會契約康德認為人類在加入這個社會之前乃至之後都擁有別人包括自己都無法奪走的生命權(自殺都不可)、自主權(理性之下的自由)、財產權 -- 這三種權就是今日國際上普遍承認的所謂普世價值,在這個標準下沒有種族、膚色、國籍、地域的差別。而把其他權利委託給政府,由政府制定眾人遵行的規章制度,也就是"代議"政治的概念,又為求公平起見就有了現在的一人一票的選舉


 

個人就對"全民"一人一票制不完全贊同,更反對現行的政黨政治。二十世紀初美國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 指出:"全民"是否擁有相同的智力、知識、能力甚至性格?答案不言而喻!君不見:一百萬人走上街頭長期抗議卻無法迫使明明貪腐敗德的政府下臺;明明罪證確鑿卻仍有45%左右的選票寧願堅定擁護不願與其分割的政黨;明明知道中華民國是擁有憲法的主權國家卻試圖要另建一國自動放棄雖無治權卻仍隸屬的疆土;明明是炎黃子孫卻寧為倭奴認其為宗主。諷刺的是這不明明就是世界公認的民主國家嗎?明明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政府呀?這就是所謂的"民主"國家嗎?


 

"民主"的本意沒什麼不好,民享也十分合理,問題出在民治!既然無法每個人都當"管理眾人之事"的主事者,自然只好選一些人代行其事。擴大來說,安理會也好、G-20也好,都是這種思維下的產物。所以選舉制度的好壞才是決定民主制度(可延伸為政黨政治)的優劣所在;如何優化選民及被選人的資格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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