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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衍生性金融產品都是投機和避險的工具,本身說不上好與不好。但如果硬是牽扯到投資,那是完全沒有道理的。這就好比把賭博當成賺錢謀生工具是一樣的,你有 可能賺到錢,但不是投資的獲利。投資應該是用錢買進認為賣出去可賺得差價,或用腦力、知識、分析而後從中獲利的理性行為。

不過基於衍生性產品原始創造理念就是擺明以投機和避險為目的,所以它們仍具備既有風險但也有機會獲利、獲利來自另一方虧損的”公平性”,所以勉強也可以算”投資”的一種。相反的如果不具備公平性,未經理性分析,基本上都可歸類為騙局,騙局何時會破,就看泡沫何時會破。

要分清何為正常投資、何為騙局?其實很簡單:

1. 有沒受到政府金融監管?
不過如果仔細想想光是監管還是有漏洞可鑽,真正正規的應該只有政府的公開市場上供人民選擇操作的產品,例如股票、期貨等。
舉例來說,非銀行間的外匯操作,就屬於受監管但非公開市場(非集中於交易所撮合)的產品。參與的大眾實際上是和開戶的系統提供商之間的一種交易,甚至目前有為數不少的外匯公司根本就是和客戶在對賭沒有實際交易。

2. 是否一方賺錢就有另一對等方賠錢?

如 果不是,那就離騙局不遠。確切地說就是有人買就該有人賣,而且數量應該相等。外匯公司或期權交易往往標榜每天有多少人多少錢隨時都在交易,告訴你那點小小 的錢根本是滄海一粟,實際上你根本不知道是否有對等的承接(或有真正造市商)。最重要的是根本沒有創造出實質的經濟。所謂監管只是政府認定公司有合法登 記、有接受監管、有一定財力、沒有明顯欺騙行為而已。廣義來說,基金、ETF等都算這個範疇,只是發行門檻較高、監管較嚴,有些甚至也被收納為交易所中的交易產品。

3. 有沒政府一定程度保證賠償的承諾或要求一定比率的準備金?例如銀行存款一般各國都會訂定銀行倒閉時政府會負責一定金額的賠償。

4. 是不是利用下線為你賺錢的不勞而獲?

這是以直銷包裝的騙術,不僅沒有公平性,也多少有剝削的性質。不過直銷本質上是一種正當的銷售方法,但坊間所看到的絕大多數卻是經過包裝的多層次層銷。表面上是推銷產品免除中間商利潤直接回饋消費者,但更多的是許你一個未來坐等下線為你賺錢的遠景,將來你可以不勞而獲,美其名是訓練和教導下線的功勞。

5. 承諾高額”利息”(不管叫什麼名目),還有”對碰”等獎金?
這類就完全是騙局也是最惡劣的一種,卻是牽涉金額比較大、通常是無憑無據,靠新騙的錢支付前面人的利息,成功與否就看泡沫能吹多大、多久。稍有良心的把你的錢去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的產品,例如房地產、外匯、比特幣、期貨等等;沒良心就只是集資準備落跑,反正兩者都是等到泡沫吹破為止,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利用人們無知和貪婪攫取暴利。

只要想想有沒有什麼生意可以保證每個月有6%-8%利 潤的可能性?想想哪有只買不賣或只賣不買就可賺錢的道理?或者你買賣卻沒人承接還可以賺錢,那麼錢是哪來的?當然我也遇過一些上線訂定自己退場時機,一般 一年左右,等賺到本金和一年高息以後就退出的聰明人,但你對你的下線、下下線又於心何忍?至於利用宗教詐財的因為不屬於金融騙局暫時略過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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