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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談左轉,今天談交通號誌。

 

除了應該嚴格執行箭頭和綠燈的區別規定外,我覺得燈號的時間太長、許多路口應該取消。太多路口只有造成更多交通意外,而燈號太長,只有使人車不耐、耗費汽油。

 

台灣是個缺少能源的國家,汽油仰賴進口,常見一個小路口竟然需等90秒才變燈實在匪夷所思。90秒的號誌只有少數特大路口且有左轉線的才需要。一般大路口4560秒足矣;小路口3045秒也綽綽有餘。台灣路口和路口間的距離不長,這麼做除了可以減少等候時間外,反而更有效的緩解交通堵塞。

 

台灣這幾年闖紅燈現象少了很多,這是一大進步!但很多時候明明沒車還要等待良久,顯然就是燈號管制不合理,不合理就造成民眾違法的可能性增加。在這可以提供美國的交通規則參考:美國行車是可以紅燈右轉的,只有極少數是有特別標示不准外,沒有特別標示的,只要不違反行人安全及直行車先行的情況,紅燈是准予右轉的。這個規定我覺得非常合理,也非常科學。台灣沒這麼做我想是由於考慮到摩托車道在右側,且摩托車等待區設在汽車道前,如果照搬紅燈可以右轉,一時好像難以接受。

 

但是我在想,如果把汽車道前面的摩托車等待區專門只用於左面車道準備左轉的摩托車使用,而不准直行摩托車使用,那麼問題可以迎刃而解。當然右轉只適用於最外的車道、必須等待對面左轉及左面直行車先行、更應禮讓行人。如果這樣,那麼紅燈可以右轉就有可行性,且大大舒解等待號誌的車龍。事實上目前駕車人紅燈右轉,尤其是摩托車,難道還少嗎?

 

可是,如果根本取消車道前的摩托車等待區或許更好,只看當政者的魄力。又或者,根本取消摩托車道是更可行的選項:

 

摩托車道看似是個合理的設計,仔細想想根本不是! 先不說騎士違規在車道行駛的情況普遍,事實上道路為了劃出摩托車道使整個路面變窄了;而摩托車那麼多又只劃了大約只夠一部摩托車行駛的寬度,超車仍然會用到汽車道或人行道;且汽車如要右轉時又必然阻礙了摩托車直行。

 

如果沒有摩托車道,很多道路可以多闢出一條線,使外線道變成汽機車共用線,而規定摩托車只能行駛外車道(最右車道)。

 

這就要談到超車了,台灣右側超車似乎是不違法的?這是很容易發生事故的危險行為卻未見嚴格取締。

 

回頭再說取消摩托車道後,摩托車要超車時怎辦?我想如果規定不准超前面的汽車顯然很難做到也不合理,所以應該還是准許,但超車時可例外使用在最外車道的第二外線道(也就是如果六線道的話,指中間那條線道)的外側(不可超過第二外線道的中線)超車,而規定如果因此造成外第二車道的車輛擦撞,責任為摩托車(類似後車撞前車的規定),換句話說超車必須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始可為之,汽機車均不得右邊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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