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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羅大佑唱的鹿港小鎮,歌詞中有一句:我的家鄉沒有霓虹燈。事實上好像在亞洲人的眼裡,沒有霓虹燈的地方就是鄉下;霓虹燈越多表示這個城市越繁榮。雖然這是事實,但在節約能源的觀念日益普及的現今仍舊不宜提倡,但我想談的不是霓虹燈多寡的問題,而是在我看來更急需改善的招牌、看板的問題。

 

我還是回到桃園為例。桃園市區街道狹窄自不待言,周邊也寬不到哪去,但望眼看去,店招、看板琳瑯滿目,大家也是見怪不怪習以為常。不過我的意見是拆除所有延伸到路上的招牌,全部只能平面。

 

記得小時候,一有颱風過境,招牌就吹落一地,雖然現在招牌加固比過去做得好,但不能說安全無虞吧?你說完全不准樹招牌似乎說不過去,但全部改成平面不但安全點,對市容改善更有好處。除此,我覺得更可以讓街道顯得寬闊,視野更清楚。

 

招牌的目的自然是吸引顧客上門,但是每家都樹立立體的招牌,試想除了造福做招牌的外,只是徒然增加費用而已,並不能讓自己更突出呀!

 

我不知道很多招牌都做到好幾層樓高,他們是否須經過樓上住戶的允准?如果不須要,那麼樓上住戶的權益何在?如果招牌又是有燈光甚或霓虹燈的,那麼樓上住戶每晚須用窗簾遮擋,對他們公平嗎?如果電線走火必定波及樓上住戶,這樣生活在樓上的住戶如何會有安全感?

 

題外話:在很多先進國家,燈光的顏色是不能隨便亂用的,例如黃色燈、尤其藍色燈。警車、救護車、道路救援、消防車等才可用到紅色以外的燈號,詳細如何區分我倒沒研究,但我知道只要有紅色燈閃的表示要注意;黃、藍燈閃的就要避讓。但是好像台灣沒有這些規定,我見過貨車裝藍色燈的(雖然是小燈,有時也只裝在鐵皮四周);也見過很多路面施工閃藍燈,不但刺眼,也感覺紊亂。而霓虹燈更是五光十色不在話下。

 

再回到招牌,剛剛談到是店招,最肆無忌憚的是看板,尤其碰到選舉,各候選人把各個可用的位置都用上了,熱鬧是熱鬧但影響市容卻是不爭的。不過目前看來雖然太多了點,在市區內倒還是以平面居多。當務之急我想應該還是解決店招的部分,擬定一套可行的店招懸掛的規定,例如如何掛、尺寸不能超過多少等等,為了安全、為了市容,其實對商家而言,不是也更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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